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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主城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9 14:13:38来源:

为助力徐州市主城区产业发展,徐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原徐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市战新基金”)拟依托主城区既有资源环境和功能载体,围绕徐州市“343”创新产业集群及“5+X”未来产业体系,设立徐州市主城区产业发展基金(暂定名,以下简称“主城区基金”或“基金”),规模10亿元。现公开遴选主城区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统一遴选工作规则、遴选标准、评分标准来进行衡量审查,保证所有同等条件下的应征管理机构机会平等。

(二)依法依规原则。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工作。

(三)遵循市场规律原则。遵循市场规律,拓宽选择渠道,选择与基金投资方向相匹配、管理资质优、管理能力强、投资经验丰富的优质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合作。

二、主城区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基金募集、设立、投资运作应当符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要求;

2、基金按规定在中基协进行产品备案,依法依规运作;

3、基金应当注册在徐州;

4、基金规模10亿元,可分期设立,基金管理人需进行一定比例的社会募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存续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10年,不少于5年。

(三)投资地域

基金直接投资于徐州市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内项目的金额一般不低于各级政府出资总额,原则上不投资境外项目。

(四)投资领域

基金主要围绕徐州市“343”创新产业集群及“5+X”未来产业体系进行投资,支持主城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重点突破、培育壮大都市型工业。

(五)管理费

1、投资期: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1.5%/年;

2、退出期:不超过未退出项目初始投资成本的1.5%/年;

3、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4、建立管理费追溯调整机制,投资期满,基金未投资的资金应退还并做减资处理,多收取的基金管理费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留抵退出期的基金管理费。

(六)门槛收益与业绩报酬

门槛收益率为年化2%-5%,管理机构业绩报酬不超过超额收益的20%。

 (七)负面清单

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名基实储”;

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9、将基金投资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

10、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三、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申报要求

(一)管理机构要求

管理机构相关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条件:

1、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2、对主城区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且不低于500万元;

3、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4、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

5、管理团队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信誉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6、有与主城区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储备;

7、有与主城区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

8、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9、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团队要求

1、配备专职管理团队不低于5人,成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关领域的投资经验,在申报机构工作不少于3年;配备的专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应全部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

2、管理机构须保证核心成员的稳定性,基金协议须对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须经基金合伙人(股东)会议等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

3、核心成员的历史业绩确保真实可核查,核心成员应在相关基金曾担任关键人士或投决会成员或委派代表,或在申报机构及相关基金的管理人中担任负责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4、基金投资进度完成70%前,核心成员不得募集和管理投资领域、投资地域、投资阶段均相同的其他基金。

四、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包括:

(一)发布公告。制定并公开发布遴选公告和申报指引;

(二)材料初审。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三)尽职调查。对初选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着重对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历史业务、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法务、业务等重要信息进行全面核查;

(四)专家评审。组织评审专家组全面审查管理机构申报材料,通过听取尽职调查汇报、申报机构现场问询等方式,进行综合性判断和评分,确定候选管理机构名单;

(五)决策流程。市战新基金管理机构履行决策流程后确定遴选结果;

(六)结果公示。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申报方式

(一)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开展主城区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工作,并按照附件要求准备详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统一汇编成册,相关用印、格式、封面和装订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汇编一式叁份,报送至江苏省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22层。申报材料汇编用印后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邮箱xzcyfzjjgl@163.com。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

 联系人:姜斌,15162115593

 

  附件下方下载:

  附件1:徐州市主城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说明.docx



 

 

                   徐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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